【頭條】注意!山東安全生產巡查啟動,5月底前巡查8市(附巡查事項)
【頭條】注意!山東安全生產巡查啟動,5月底前巡查8市(附巡查事項)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規定和山東省政府工作要求,山東省政府安委會組織4個安全生產巡查組,分別于3月份對濟南、青島、煙臺、濟寧4市政府,5月份對淄博、東營、泰安、臨沂4市政府進行安全生產巡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巡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東營市、煙臺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人民政府: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規定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政府安委會組織4個安全生產巡查組,分別于3月份對濟南、青島、煙臺、濟寧4市政府,5月份對淄博、東營、泰安、臨沂4市政府進行安全生產巡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自查。各市要認真學習《山東省2018年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重點事項清單》(市級政府層面、縣級政府層面、鄉鎮政府層面、部門層面、企業層面),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二、做好巡查準備。請明確一位市領導牽頭負責巡查工作,落實具體聯系單位和聯絡員,及時與巡查組聯系,確定巡查組進駐具體安排,提前準備檔案資料,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要為巡查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巡查工作順利、高效開展。巡查組入駐各市巡查期間,需開通固定值班電話、接受短信手機、電子郵箱,并在當地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公布聯系方式,請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山東省2018年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綜合考慮國務院安委會將于下半年對我省進行再次巡查,同時督促上合組織青島峰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省政府安委會擬定于今年3月份、5月份對全省部分市級政府分兩次組織安全生產巡查,完成巡查工作第一輪全覆蓋。為確保巡查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提高巡查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市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決策部署。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推進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升。
二、巡查對象與巡查組織
(一)巡查對象。2018年3月份,巡查濟南、青島、煙臺、濟寧4個市,5月份,巡查淄博、東營、泰安、臨沂4個市。巡查工作覆蓋所有縣(市、區),延伸巡查部分鄉鎮,抽查部分企業、單位。
(二)巡查組織。省政府安委會組織4個巡查組,擬請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安監局負責同志分別帶隊。每個巡查組不超過10人(巡查濟南、青島時可控制在12人以內),設組長1名,由各帶隊廳局的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1名,由現職正處級干部擔任,成員抽調省直機關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抽調專家若干名參加。
(三)巡查時間。對各市巡查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可以適當延長,必要時開展巡查“回頭看”,相關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報批。
三、巡查內容
2016年以來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1. 強化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情況;
2. 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情況;
3. 切實履行政府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和工作保障情況;
4. 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情況;
5.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情況;
6. 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推進依法治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
7.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突出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8. 上合組織青島峰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9. 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情況;
10. 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會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四、巡查實施
按照《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流程》,做好組織準備、進駐實施、巡查報告、巡查反饋、問題處置、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等各環節工作,切實提高巡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本年度巡查過的市,巡查內容和年度考核細則重復的部分,年底不再重復考核,以巡查確定的結果為準。
五、工作制度
(一)巡查報告制度。各巡查組對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安委會。巡查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形成巡查工作報告,經組長審定后報省政府安委會。巡查結果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綜治辦、省文明辦,巡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
(二)意見反饋制度。巡查組根據巡查報告擬定整改通知,經省政府安委會批準后,由巡查組組長向被巡查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班子相關成員進行反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主要負責同志可列席反饋會議,指出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印發整改通知。
(三)問題清單和整改報告制度。巡查組建立巡查發現問題清單,對于巡查檢查發現企業方面存在的問題,經組長同意,應于離開駐地前及時反饋當地政府;對于政府、部門層面存在的問題,應在巡查反饋時一并反饋被巡查市政府。被巡查市在2個月內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省政府安委會,后續情況定期報告,直至整改完畢。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跟蹤督辦。
(四)情況通報制度。巡查組要及時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巡查動態、進展情況,發現突出問題、重大隱患和基層經驗做法等工作信息。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情況匯總、信息交流,及時通報各市和有關部門。
(五)輿論宣傳制度。開展巡查前,要在省級主流媒體公布巡查地區和巡查要求,結束后及時公布巡查結果。巡查組到各市開展工作時,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告巡查重點和時間安排,公開舉報受理電話,反饋意見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對巡查中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隱患給予曝光。
(六)請假報告制度。參加巡查人員在巡查期間原則上與原單位工作脫鉤,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不得無故離開駐地市。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駐地市的,須向組長請假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批準;組長請假須報省政府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批準。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巡查的日常工作,設立巡查工作辦公室,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健全完善工作例會、信息交流、調度統計、跟蹤督辦和績效評估等工作機制,強化組織管理、協調服務,確保巡查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二)強化工作保障。巡查工作經費,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單獨預算,從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在職巡查人員按照財政現行規定在所在單位報銷差旅費。退休人員和聘請的專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作補貼。被巡查地區要積極配合做好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如實反映情況。
(三)嚴格工作紀律。實行組長負責制,嚴格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如實報告巡查工作情況,不得隱瞞、歪曲、捏造事實。參加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表態、私自接受媒體采訪,對外發布巡查工作相關信息。
表1:山東省安全生產巡查重點事項清單(企業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