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濰坊出臺財稅政策實施細則,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宣示了黨中央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11月14日,省政府出臺《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表明了我省對民營企業的高度重視和真情關懷。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6個方面政策舉措和省政府“支持民營經濟35條”,濰坊財稅部門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制定9個方面21條具體措施,對政策標準、政策時限、受理部門、申報程序等提出明確要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確保民營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一、推進減稅降費
(一)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減稅降費政策及我省已出臺的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稅費優惠政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按照稅法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①政策標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②政策時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①政策標準: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季度申報時填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年度申報時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
3.降低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政策
①政策標準: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照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
②政策時限: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③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辦理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4.降低印花稅稅負政策
①政策標準: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購銷金額、商業零售企業購銷金額、外貿企業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和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下調至50%、20%、50%、80%、80%、80%。
②政策時限: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③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辦理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5.落實下調貨運車輛車船稅稅額政策
①政策標準:將貨運車輛(包括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現行稅額的一半征收,其中,貨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按照整備質量每噸72元下調為36元;掛車按照整備質量每噸36元下調為18元。
②政策時限: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③申報程序:交納交強險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其中,掛車車船稅到相關辦稅服務廳繳納。
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征收政策
①政策標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征收,房地產項目除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商業房開發用地類項目界定為房地產項目。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已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優惠政策項目,與本細則規定的減按70%標準征收不重復執行。
②政策時限: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政策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綜合科8096590。
7.延期繳納稅款政策
申報程序:該項政策審批權限在省級,具體申報需咨詢各縣市區稅務局,按照省級稅務部門規定的標準、條件、程序申報。
(二)降低民營企業失業保險費負擔。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實施。
1.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援企穩崗補貼政策
①政策時限: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政策,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及時執行。
②政策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社保科 8096501。
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政策
①政策標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②政策時限: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續實施(實施截止時間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③受理部門:市及各縣市區稅務局。
(三)加強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監管。通過設立涉企收費動態聯絡點、聘請涉企收費監察員、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涉企收費監測“直通車”制度等舉措,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加大督導力度,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
政策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綜合科8096590。
二、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四)支持實施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行動。對認定的全國“獨角獸”企業、省級及以上“瞪羚”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一定獎勵。
瞪羚、獨角獸企業培育政策
①政策標準:對認定的全國“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基礎上,市財政分別獎勵15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30萬元獎勵。
②政策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企業處 8096594。
(五)落實創新創業孵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①政策時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②受理部門:各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③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實行自行申報減免,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2.免征增值稅政策
①政策標準: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根據科技部門和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的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②政策時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③申報程序:納稅人登陸“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或到相關縣市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在通過網上報稅系統申報納稅時,實行自行申報減免,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六)積極支持我市民營企業申報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支持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政策
①政策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由同級財政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同一企業研發機構獲得兩個及以上同一層級稱號的,只獎勵一次。
②政策時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8096670。
(七)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新。積極運作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與民營資本、金融資本合作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大力扶持初創期、早中期科技創新型民營企業發展。
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新政策
①政策標準:符合《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技術特點明顯,發展前景好,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項目,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管理團隊成熟且凝聚力強、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清晰且可持續、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群體清晰,市場前景廣闊、具有生產經營必需的基礎條件。
②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金控集團項目中心 7100035、7100036。
③申報程序:以管理人名義組建基金形式申請,按“管理人申請-初審-盡職調查-共同申報引導基金-基金設立-項目投放”程序進行。以民營企業名義直接申請,按“民營企業申請-書面審查-現場調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委員會決策-項目投放”程序進行。
三、發揮政府采購支持民營企業作用
(八)充分運用價格扣除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對于非專門面向民營中小企業的項目,應當給予民營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6%-1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民營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小型、微型企業的合同金額占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同時,各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時,應當統籌確定面向民營企業采購的項目。
價格扣除政策
①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以具體項目采購文件公布的單位及聯系電話為準。
②申報程序:以上措施將在具體項目的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會同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在評標現場進行審查認定,符合加分條件的將給予加分。
(九)合理運用非招標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各預算單位可根據各種非招標方式的適用情形,自行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各預算單位自行選擇上述采購方式的,在保障采購質量和效率前提下,可通過書面推薦形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
合理運用非招標方式政策
①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以項目采購需求報告公布的單位及聯系電話為準。
②申報程序:各部門、單位根據項目特點自行確定采購方式,并邀請相關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供應商可查看“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公布的采購需求報告。
(十)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工作。對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提供融資貸款的,各預算單位要積極主動提供政府采購合同,全力配合有關金融機構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
①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各部門、單位,聯系方式以項目采購文件公布的聯系電話為準。
②申報程序:在具體項目采購文件中將對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相關事項予以明確,有合同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直接與貸款銀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聯系辦理。
(十一)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做好政府采購活動的綜合監管,著力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權責明確、監督到位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營造良好政府采購市場環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咨詢、舉報電話:濰坊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 8096537,8096704。
四、鼓勵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十二)全面落實支持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各項政策。對參加市里自辦的境外展會、市里統一組織的境外重點展會,給予攤位費支持。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公共海外倉,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支持。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為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降低風險損失。
鼓勵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政策
①政策標準:對參加市里自辦的境外展會,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攤位費最高給予全額支持;參加市里統一組織的境外重點展會,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攤位費最高給予50%支持,以上兩項合計,單個企業每年獲得市級財政支持最高為2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公共海外倉,且我市當年通過該海外倉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一次性最高分別支持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上政策具體按濰發〔2018〕26號文件執行。出口信用保險按照省級規定的標準執行。
②政策時限:2018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企業處 8096680。
五、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十三)繼續壯大市擔保聯盟體系。進一步做大全市政府性擔保機構資本規模,推進市縣兩級密切合作、協同發展;以市擔保聯盟體系為平臺,以單戶融資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重點,政府、銀行、擔保、再擔保等多方共同建立融資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推動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
企業融資擔保支持政策
①政策標準:申請企業符合項目立項條件、其他相關規章制度要求;申請企業經當地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后,向市再擔保集團推薦。
②政策時限: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③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再擔保集團辦公室 2117551。
④申報程序:企業向當地政府、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或市再擔保集團提出業務申請,經辦銀行、擔保公司及市再擔保集團分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對調查合格并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經辦銀行、擔保公司及市再擔保集團與借款企業簽訂借貸、擔保合同,經辦銀行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
六、健全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十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貸款傾斜力度。對小微企業貸款年度增幅超過全市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級財政給予一定風險補償。繼續落實好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質押等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1.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①政策標準:對小微企業貸款年度增幅超過全市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級財政給予其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增幅以上部分1%的風險補償。具體按濰財金〔2017〕6號文件執行。
②政策時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③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金融與國際合作科 8096570。
④辦理程序:濰坊市財政局根據人民銀行提供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數據,按照政策規定計算風險補償資金,將資金撥付濰坊市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補償資金分別記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其所獲風險補償資金額度向資產管理公司申請化解和處置不良貸款。
2.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①政策標準:對合作銀行為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所提供貸款發生的壞賬損失,省、市分別承擔35%。
②政策時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8096670。
3.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①政策標準:按照貸款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②政策時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8096670。
七、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
(十五)支持社會資本設立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對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的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可通過參股、獎補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營企業申請基金投資政策
①支持范圍:一是項目所在行業屬于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重點支持的十大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產業、智慧海洋產業、醫養健康產業、綠色化工產業、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產業、精品旅游產業、現代金融業)、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二是具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高成長性企業;三是已列入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項目。
②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基金辦 8096588,濰坊市金控集團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管理公司 7100059,以及各行業管理部門。
③申報程序:民營企業申請基金投資由各行業管理部門、市財政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推薦給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按市場化原則決策,確定是否投資。
(十六)加快基金募集和投放。完善政府引導基金和引導基金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和考核激勵,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引導基金進退、管理費用提取,以及相關產業支持政策、財稅優惠政策掛鉤,實現獎優罰劣,加快引導基金募集和投放進度。
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價政策
①政策標準:濰坊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母基金、子基金和增資參股的子基金以及引導基金直投和跟投項目均進行績效評價。
②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基金辦 8096571。
③辦理程序:績效評價一般以年度為周期。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決策委員會辦公室要求制定年度績效評價實施方案,委托第三方針對每個母(子)基金、直投(跟投)項目制定績效評價指標,按規定程序進行績效評價后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總體績效評價報告,提交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決策委員會辦公室。
八、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流動性風險
(十七)加大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力度。強化與省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率,騰出信貸空間,提高銀行對民營企業供貸能力。運用企業重組發展基金精準支持困難民營企業,幫助渡過難關、加快轉型升級。
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和企業重組發展基金支持政策
①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金控集團濰坊市資產管理公司7100086。
②申報程序: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濰坊市資產管理公司提出民營企業不良資產收購或企業重組的書面申請,市資產管理公司按程序組織審查實施。
(十八)設立規模12億元的上市公司并購基金。對市內外經營業績不佳、股價較低的上市公司進行并購,整合注入優質資產,推動涅槃重生。擇優篩選部分優質上市公司,并購控股后遷移到我市。加大上市公司支持力度,對納入省、市紓困名單內符合條件的我市上市公司,可由并購基金聯合上市公司所在縣市區進行支持。
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支持政策
①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基金辦 8096571;市金控集團基金業務部 7100058。
②申報程序:目前,并購基金正在籌建中,正式設立后及時發布申報程序。
(十九)加大跨市并購獎補力度。在用好上市公司并購基金的同時,加大獎補力度,對跨市并購后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對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跨市并購獎勵和相關費用補貼政策
①政策標準:民企500強、上市企業、行業領軍企業并購重組時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在并購成功后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②咨詢電話:濰坊市財政局企業處 8096594。
九、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
(二十)加大項目謀劃儲備力度。按照濰坊市“十三五”規劃和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謀劃推出一批投資額較大、具有戰略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鼓勵各地有一定收益、能產生現金流、可轉化為PPP模式實施的存量項目優先納入,將項目經營權使用權讓渡給社會資本方,盤活存量資產,減輕債務負擔。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8096574、8096283。
(二十一)積極拓展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領域項目全面采用PPP模式基礎上,對供水、供氣、燃氣、停車設施等有穩定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大PPP模式應用力度,拓展民間資本參與空間。加大項目獎補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市級專項資金,對規范落地項目進行獎補。
支持民營資本投資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策
①政策時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②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濰坊市財政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8096574、8096283。
③申報程序:行業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項目運作計劃,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列入項目運作計劃。項目完成立項等審批程序,編制完成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后,報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經市財政局、省財政廳、財政部逐級審核通過后,按程序實施,具體按照《濰坊市PPP項目操作規程》執行。市級以上示范項目申報程序,按照各級示范項目創建通知執行。市級專項資金申報程序,按照《濰坊市PPP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